11月15日上午,购买海南第一家产权式度假酒店——五星级“南海传说温泉疗养度假中心”(以下简称“南海传说”)部分房屋产权的消费者何继明、李珈再次走上法庭,与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为了为自己当年的选择讨一个说法,他们此前已经打了两年多时间的官司,前后开了8次庭,从海南中院到海南高院,而后又回到了海南中院。这次更是又将一场官司从头打起。
由于“南海传说”在中国产权式酒店发展历史上的重要地位,更由于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例因产权式酒店预售合同纠纷产生的官司,所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将对海南乃至中国产权式公寓和酒店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
美丽的“南海传说”
吴志良是海南第一家产权式度假酒店———五星级“南海传说温泉疗养度假中心”的最早期客户,和他在同一时期成为“南海传说”客户的还有李珈、何继明等其他6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在后来的诉讼中结成了联盟。
由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公司”)建设的“南海传说”是海南省第一家产权式度假酒店,该项目主要有古罗马温泉浴池、阿波罗中心酒店、雅典娜、波赛东公寓酒店等主体建筑构成。1999年10月酒店正式对外销售,每平米售价4000元左右,一套面积30平米左右的客房,售价约为15万元,由于其中银行可提供多至七成15年的按揭,因此首付只须4万余元。
吴志良等人认为这是一个十分不错的赚钱机会,于是纷纷解囊。他们分别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间与泰信公司签定了“南海传说”阿波罗中心酒店各一间客房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相关委托经营协议。委托经营协议约定:购房者自愿将所购客房委托泰信公司经营管理,于每个会计年度获得当年酒店客房部分的利润分红,购房者于每年旅游淡季期间,享有在“南海传说”免费入住同等级别公寓的权利。
合同签定后,吴志良等人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款项,即全部房款的30%和七成按揭尾数,同时按约定分别与泰信公司签定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的补充条例》,提供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并分别将1000元按揭费用存进了泰信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吴志良等人满以为办好这一切之后,他们就可以安安稳稳地等着分红和升值了。
“传说”摇身变“皇冠”
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吴志良等人的期待方向发展。由于泰信公司的违约,吴志良等人的愿望演变成了一连串的纠纷和官司。
按合同约定,泰信公司最迟应于2000年2月1日之前为吴志良他们办妥按揭款项和房产权证,并应于2000年12月18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合同房产交付使用、并视为客户在2000年12月18日已正式将合同房产移交泰信公司进行营业经营管理,应开始享有每年度经营利润分红、每年18天同级别房间免费入住权等多项权益。
“但由于泰信公司单方面违约,造成了我们多项应得权益的重大损失。”吴志良说。不仅如此,泰信公司还以《致客户函》的形式,列举种种理由,要求吴志良等人提高购房价格或解除已经生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吴志良等人发现,自己原来购买的“南海传说”此时已改名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以下简称“皇冠温泉酒店”)并即将正式开业迎宾。
2001年12月21日,泰信公司向吴志良他们发出的《知会》,明确表示无力按照原来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愿意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吴志良等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背了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份,他们7人就此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泰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涨价有理?法院不认
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泰信公司陈述了自己的苦衷。
泰信公司称,在建设“南海传说”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为提高“南海传说”的品质,他们聘请了著名设计事务所重新设计,并委托国际著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将原来的一般疗养度假中心项目变更为五星级的产权度假酒店。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他们正式将“南海传说”项目变更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
由于项目变更,他们相应加大了投入增加了成本。故原合同标的已不存在,他们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与吴志良等人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泰信公司同时认为,自己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能够证明的与他们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吴志良等人以“皇冠温泉酒店”为基础提出的损失,缺乏事实依据。
2002年12月28日,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双方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真实有效,应继续履行,判令泰信公司在判决生效期限内向吴志良他们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高院发回,中院再审泰信公司不服,坚持认为“皇冠温泉酒店”的造价远远高出“南海传说”,是两个从本质内容上完全不同的项目,请求撤消一审判决。而吴志良等人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2003年5月8日,海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皇冠温泉酒店”与“南海传说”是否为同一项目,两者在投资上有无重大变更尚存在重大争议,因此裁定撤消一审判决,发回海南中院重新审理。
在等待重新开庭和第一次开庭期间,泰信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南海传说”与“皇冠假日”在名称、设计、品牌、成本几方面进行鉴定。报告打到了最高院,高法最终同意鉴定,但由于泰信公司未在指定日期内交纳鉴定费用,鉴定只好作罢。
在1月6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部分新的证据外,双方的辩论几乎仍然是在原地踏步;惟一的戏剧性变化是泰信公司方面在发现和解无望后,当庭对吴志良等6人(联盟中的一位此前已经与泰信公司和解)提起了反诉,吴志良他们对反诉的时间表示异议,但未被法庭采纳,法庭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皇冠酒店”是不是“南海传说”
在2月11日的第三次庭审中,法院方面将吴志良等人诉泰信公司的本诉和泰信公司诉吴志良等人的反诉合并审理。
泰信公司在反诉中称:由于市场原因,他们不得不对“南海传说”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和立项,决定建设高档次的“皇冠酒店”项目,并于2000年获得海南省计划发展厅批准,项目变更后,公司认真履行了通知义务,并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相关客户协商解决问题,在与被反诉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两次发函要求解除合同。此外,“皇冠酒店”和“南海传说”分别是由不同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的,不仅建筑面积从原来的8万平方米增加到10万平方米,在硬件设施上有比较大的区别,而且每平方米的造价也由原来的2000多元增加到了9800多元,投资总额也从原来的1亿多元增加到一期投资的6.1亿元。因此合同中预售的“南海传说”和现在的“皇冠酒店”在内在品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项目,既然合同的标的物已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再继续履行,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吴志良等在对泰信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答辩的同时,还提出了新的理由来证明如今的“皇冠假日”就是原来的“南海传说”,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吴志良他们在答辩中称,在双方签定合同之前,泰信公司曾就“南海传说”以报纸广告、户外广告和售楼书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确定和广泛、系列、公开的宣传,称该项目为“五星级产权式度假酒店……南海传说温泉疗养度假中心”,且在合同签定之时,其主体工程已经于“1999年11月28日提前封顶”。因此,“南海传说”的定位和立项在合同签定时已经非常明确,,其后同是五星级酒店的“皇冠酒店”实质上仅是同一项目“南海传说”名称的后续更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