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为一家境外公司支付了一笔中国境内的广告费,30000人民币,然后加收5%营业税(因为钱汇来我需要交营业税),向这家境外公司收31500元,这两笔业务应该怎么做帐呢?需要确认为我的收入和费用,还是只作为应收应付往来款呢?
补充问题
支付的时候只支付30000元,还有1500是冲减我的营业税费用么?还是需要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来处理呢?
答:
如果要核算比较细,那你这核算:
1、支付给广告公司的是,以广告公司的发票作为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2、计提相关的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15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收代缴)1500
3、支付税金的时候,以给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收代缴)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4、收到境外公司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31500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31500
看这些分录,你就应该知道,这业务不需要走收入和支出,缴纳的税也不能走公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