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房产世界》各位领导、各位媒体编辑:
我们是云南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的30多户业主。这个项目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经过去2年多的时间,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我们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坎坷、磨难之后,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提笔向你们投诉。希望贵报能伸张正义,维护业主利益。
我们遭遇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买房的经过
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是云南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2004年10月,我们看到刊登在贵报上的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项目广告:“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包租10年,每年8%收益轻松拿……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看到贵报宣传,感觉云南作为一个旅游度假城市,其气候和居住环境适合度假、养老,且由于我们大多数人已经退休,有曾经在云南支援建设的老同志,对云南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贵报也是政府两大党报之一,出于对贵报的信任,我们在开发商与贵报的组织下,亲自前往云南大理实地看房,看房时此项目已经建成并营业,且项目地理位置好、景色美,大理的好山、好水、好风光令人心动,于是我们决定购买。
在签约之前,我们查看了开发商提供的大理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筹建组新建“温泉度假村”合资项目立项的批复》【市计投资(2003)003号】文件、登记机关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为0340682的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1685.1818万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局盖章的由大理市建设局作为发证机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大字(008)号、预许大字(2003-011)号、预许大字(2004-002)号。最为关键的是我们还看到了由大理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登记机关颁发的大国用(2004)第00068号的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望着这些证照齐全,无懈可击的政府红头文件,2004年10月至11月,我们30多位上海市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高达每平方米8500元的价格,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成为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的业主。
二,奸诈的开发商
在合同签定后,原以为我们每个家庭花了30多万元辛苦钱,购买了温泉度假村的房屋,美好的度假生活就此开始,我们只等着开发商为业主办好房产证及土地证等合法权证,开始享受业主的权益,却不知,麻烦、苦恼接踵而至。
一、《房屋所有权证》迟迟不能办理。按照我们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我们作为购买方(乙方),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甲方)应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的90天内,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也要在2005年3月1日之前,将购房人的房地产权证办好。可是实际情况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
我们感觉事态不妙,当即与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鸿及营销总监阮坚联系,这两位却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搪塞,一会儿说材料不齐;一会说已经将材料送进去;一会又说产证正在办理中,马上就能办下来。由于我们在上海,与开发商相距甚远,双方联系只能依靠电话和信函,从2005年初至2005年底的一年时间,我们与开发商电话联系几百余通,往来信函十余封,开发商能拖就拖,能骗就骗,实在忍无可忍。2005年11月和12月,我们推选了业主代表孙学余先生,两次自费去云南大理,与开发商面对面交涉,业主代表找到了董事长陈文鸿,当时陈文鸿还想狡辩,说因为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无钱缴纳维修基金,所以才办不出房产证,欲将开发商内部的问题嫁接在无辜的业主头上。孙学余代表在与陈文鸿交涉了无数次,并事先垫资为陈文鸿缴纳维修基金,并且在大理呆了两个月,亲自敦促陈文鸿办理,终于在2006年1月才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彻底领教了什么叫奸商的嘴脸。上海其他的业主,最晚的在2006年6月才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二、所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受阻。孙学余代表在大理与开发商的董事长陈文鸿交涉时,不但为陈文鸿垫付了维修基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受到重重阻力。陈文鸿说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容易,开发商还欠政府土地部门8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只有在这笔费用交清后,才能办理土地证。孙学余先生坚决不依,与陈文鸿据理力争,问陈文鸿为什么在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却能办理出整个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俗称“大土地证”),如果陈文鸿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业主会投诉到相关部门。陈文鸿却理直气壮地说“你们去投诉也没用,你们能想到的办法我们早就想过了,你们有政策我们就有对策!” 孙学余先生根本不相信他所言,说“这个社会还有法律,你不办我们肯定会投诉到政府”,谁料陈文鸿却更嚣张了,说“政府都被我搞定了,我可以随便出入市长的办公室!”孙学余见此情况迫使陈文鸿写下了:“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在2006年1月底前,为上海购买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酒店产权房的客户办出房屋《土地使用证》。”
但是,开发商又一次欺骗了善良的我们,陈文鸿的承诺书犹如一张废纸,直到今天,我们30多位上海业主还是没有见到房屋《土地使用证》。自从孙学余先生上次亲自去找过陈文鸿后,董事长陈文鸿和营销总监阮坚都玩起了隐身术,再也找不到他们了。据说开发商已经进行股东、董事和法人代表的转移,陈文鸿已经飞回台湾去了。(陈文鸿为台湾籍人)
三,开发商所形容的“政府乱作为”
在与开发商董事长陈文鸿和营销总监阮坚的交涉中,他们多次提到“权大于法”、“投诉无门”、“公然违约”等字眼,这使我们业主感到非常纳闷,他们凭什么这么大胆敢说出这样的话?!这个社会真的没有王法了吗?眼看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遥遥无期,开发商又联系不上,我们购房人的权益怎么能够得到保障?!于是,我们又从不同的渠道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原来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受阻的根本原因是,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没有付清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还欠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出让金80多万元。开发商用欺骗和不正当的手段,先付了部分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大理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办出了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前文所述,我们在开发商手里看到的大国用(2004)第00068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在大理市国土资源局保管着,开发商手里只有复印件,然后再由开发商持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复印件,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大产证》。我们现在要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大理市国土资源局以开发商未付清土地出让金为由,拒绝受理。难道这个原因就是开发商陈文鸿理直气壮道出的“政府乱作为,开发商才敢乱作为”、“权大于法”等狂妄之辞?
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条件。既然开发商没有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政府管理土地资源的专门机构——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应该是没有权力出具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大理市建设局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政府发证机关,在颁发预许大字(008)号、预许大字(2003-011)号、预许大字(2004-00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为什么就凭开发商提供的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而不要开发商提供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呢?是一时的疏忽大意,还是另有隐情?这具中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也弄不明白。但我们作为业主,在多次受开发商欺骗之后是不会相信开发商所言“政府乱作为”的,这并非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在异地购置房产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业主,我们是知道的,但作为出于对贵报的信任,所有才通过贵报购置了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文汇报》作为一份政府的报纸,一个知名的媒体,我们普通市民是非常信任的,如今发生的事相信是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
开发商将“利益”替代了“诚信”,为了利益竟然可以将消费者的利益视同无物!通过此事,让我们深深地了解到为了经济利益可以做很多有违道德的事情,企业会如此因势“利”导,将信誉如此轻易击碎!
我们30多位上海购房人是无辜的,我们每一个家庭也不可能眼看几十万血汗钱付之东流。我们强烈要求大理市人民政府应展开对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彻底调查,为我们业主讨个说法,并严加管理此类不法商户,尽快敦促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我们提出的以下三点要求,还我们购房人的一个公道:
1,尽早办出房屋《土地使用证》;
2,按照合同规定补偿由于开发商无法及时办理土地证产生的违约金;
3,加强对酒店后续经营的管理。
国家正在呼吁建立“和谐社会”,却在中国风景度假城市云南大理出现了这么不和谐的一幕,这让我们感到心寒。出于迅速解决此事的目标为前提,希望贵报能尽到应尽的责任,能协助我们尽快解决此事。否则将开始我们的上访之旅,无论是上海政府、上海媒体;云南政府、云南媒体,直至中央,总会有可以说理和解决此事的地方。希望这封发自我们肺腑的信能充分引起重视,将此事合理解决,以维护贵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将继续与贵报进行联系,直至事情圆满解决为止。
上海购买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的全体业主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附:【购买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房屋的上海客户签名】
云南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总部:杭州千岛湖凤凰实业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59号昌地火炬大厦3号楼12楼
董事长:陈文鸿 手机:13905716365
云南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营销总监:阮坚 手机:13988539300
上海业主代表
联系人:孙学余 手机:13901731738
江敦寅 手机:13042187978